复配添加剂是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添加剂的配方混合物。根据2011年7月6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定义,复配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作为复配添加剂进口:
1、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2、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复配添加剂目录的;
3、列入《复配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
4、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复配添加剂目录”的。
进口复配添加剂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要求
复配添加剂中文标签的必标内容包括:
1、名称、规格、净含量;
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3、原产国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复配添加剂”字样;
7、复配复配添加剂的标签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复配添加剂通则》(GB)中的相关规定;
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如果在标签中无法标注清楚的,可以通过中文说明书列明;
复配添加剂中文说明书要求:
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列明;
2、说明书还应当包含标签中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质量安全信息,以及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复配添加剂的其他内容;
3、复配添加剂说明书应不与包装物离,并避免与内容物直接接触。
4、进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该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
进口复配添加剂申报所需资质: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2、海关注册登记;
3、签约通关无纸化;
复配添加剂清关海关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1、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2、Invoice;
3、Packing List;
4、Contract;
5、复配添加剂产品信息;
6、产地证或协定优惠产地证;
7、出口国检验检疫证明;
复配添加剂报关流程一般为:
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话都难同时进行)——缴税——查验(概率)——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