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锂电池的分类
1、一类是单独运输的锂电池
锂电池作为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可分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在单独运输时,它们对应的UN编号是3090和3480。
2、二类是与设备一起运输的锂电池
在实际贸易运输时,锂电池经常会与设备放在一起共同运输,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另外一种是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不管是上面哪种情形,根据是否含金属态的锂,分别对应的UN编号是3091和3481。
3、三类是锂电池驱动的设备或车辆
近年来,各类含有锂电池为动力的新能源车辆层出不穷,包括自行车、汽车、平衡车等等。国际海运危规为这类产品分配了UN编号3171。
二、需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规定,需根据锂电池的容量来确定是否需要使用危险货物包装。需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为: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大于1克,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大于2克;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额定值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额定值超过100Wh。
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以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等。
四、出口锂电池及锂电设备包装要求
国际海运危规《危险货物一览表》包装导则P903条款中提到了下面几个要求。它是按照产品类别不同划分的,该导则适用于UN3090,3091,3480和3481项下相关货物。
1、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
应该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电池或电池组因在容器中的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对于总重在大于等于12千克的,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这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还需要有坚固的外包装、保护外罩、托盘或其它搬运设备。同样,这种电池或电池组也要固定不能意外移动,电极不得承受其它堆放物品的重量。
2、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或电池组
除了它的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设备必须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动以外。电池或电池组还要完全被包裹。
3、装在设备中的电池或电池组
除了满足前面的要求以外,应该有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意外启动的措施。同时还要防止电池或电池组短路。
4.当包件中含有设备中的锂电池和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的组合时
包装上应标记“与设备放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UN3091或锂离子UN3481”。如果一个包装中同时含有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则该包装应按照两种电池类型的要求同时进行标记。
特别提醒:对于UN3090,3091,3480和3481的产量不超过100个的电池和电池组、预产运输用于测试的原型电池或电池组,还需要符合国际海运危规包装导则P910的相关要求。
五、不合格案例分析
1、出口锂电池单件毛重不合格
2020年,某关关员对一批申报出口的锂电池包装进行使用鉴定时发现,货物纸箱包装单件限重22千克,经现场称重单件货物的实际毛重为22.3千克,超过包装允许的限重。
2、包装不合格
2022年,某关关员对一批申报出口的锂电池包装进行使用鉴定发现,货物纸箱包装不符合规范。对于总重在大于等于12千克的,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这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企业没有采用坚固的外包装、保护外罩、托盘或其它搬运设备,不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包装导则P903的相关要求。
3、包装无锂电池标记
2022年,某关关员对一批申报出口的锂电池包装进行使用鉴定发现该批货物包装无锂电池标记,不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装有锂电池或电池组的包件按照特殊规定188要求进行标记”的要求。